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姑娘丢手机,大妈捡到后索要2000感谢费不成后摔碎手机,对此你怎么看?
姑娘和大娘都丢了东西,
只不过姑娘丢的是手机,
大娘么,呵呵……
一想到这阿姨的子女也在我们这一代,我就感到各种不安~
你丢手机了
人家给你捡回来了
要点补偿金不高的话都算是人之常情
至于给不给需要双方协调
但是对方不给的话
把手机摔了
完了
这算你故意损坏他人财产及财物
配合维修一方面
另一方面如果对方要求精神误工经济补偿的话
这是合理的
还记得那首歌谣吗?我在马路边捡到五分钱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……那样美好的年代一去不返了,我感觉莫大的悲!金钱啊你真的是人见人爱花见花开,可是有时你真的是太臭太臭所谓铜臭真是不***。许多美好的事物离不开金钱,可是所有最丑恶的东西也都是金钱带来的……钱呢你真是让人又爱又恨
潘律师技痒,先模拟一下情景吧:
宁波,天热。衣着简短的姑娘走在路上,香汗淋淋。
这么热的天,何不约好友一起去冰吧凉快一下。
小手伸进包里,摸手机,糟了,手机呢?我的苹果手机呢?被偷了还是掉了?最后一次用是什么时候?就在刚才,对,刚才过马路时,看完微信,放回包里的,莫不是往包里放的时候,急着过马路,没放牢,掉了?
先回去找找吧!
姑娘往回走了三十来米,来到刚才过马路的路口。发现一个大妈正拿着一个手机东张西望。手机是粉红色的壳,粉红色的外套,怎么这么像自己的那部。
姑娘试探地:阿姨,请问您的手机?
大妈警惕地看她一眼:怎么?
姑娘:我刚才在这丢了一部手机,和您手里的一模一样,所以问问。
大妈:你手机号码?
姑娘报出手机号。
大妈掏出自己手机打过去。响了。
大妈:哎唷姑娘,这手机,亏我捡着了,要是别人捡的,谁还能再给你?听说这手机很贵是吗?得,我也不要你多,就给我2000元感谢费就行了。
姑娘很为难地:大妈,我这手机是省吃俭用买的,手头不宽裕,您看这样行不,我给你一箱杨梅,再加500元作为感谢……
大妈:哎哟(感觉出来***中王婆的语气了),那可不行,你比比这手机,这手机,就值500?不行,没有两千,就别想要了!
大妈转身要走,
姑娘:大妈,您不给我,我报警了啊!姑娘摸出另一个手机,打110.
大妈也不是善茬:啊,你报警?好好好!你报警我就给你摔了!说完,***地把手机摔到地上,手机屏就变成一片冰花。
潘卫霞律师点评:
不偿我所欲,便玉石俱粉,这大妈,性子够刚烈。
摔这个手机,是指定要赔的,值多少钱,赔多少。恭喜姑娘,可以换苹果X了。
同时,由于大妈的行为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,轻了说,可以治安处罚,拘留几天是没有问题的,如果手机价值5000元以上,就可以刑事立案 。
如何处罚,就要看大妈赔偿和悔改的态度了。一般来说,赔偿能让姑娘满意,双方和解,大妈才可能不被追究治安甚至刑事责任。
一错再错,一蠢再蠢,就是说得她,这位摔手机的大妈。
很显然,这位姑娘碰见的是自私自利、为老不尊的老人,而不是拾金不昧的善良人士。更糟糕的是,这还是一个法盲,索要钱财未果,竟然摔坏手机。对于这种人,报警追究她的责任是最好的方法。
法律分析:
一、对于捡到他人遗失物而拒不归还的,是涉嫌侵占罪的,而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,公安机关是不受理立案的,要当事人到***去***。这件事情中,捡手机老人并未最终将手机摔坏,并未占有,不能算是侵占。
但是,老太太涉嫌更严重的犯罪,那就是故意毁坏财物罪,报警后公安机关应立案,达到犯罪金额就要***取强制措施!即便达不到立案金额,也会受到拘留和罚款的处罚。
老太太受到处罚并没有完,丢手机的女生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手机的损失,老太太的民事赔偿也是免不了的。
***中,可以看到两位女生一直喊阿姨,一直再求老人,老人的态度蛮横,不给钱休想拿回手机,让人气愤不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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